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法律小知识触在吗?借个车物流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9-05-23 |
但是本案的李经理,可就摊上事了
不料,刚开出一公里不到的李经理便撞伤了一位中年妇女,经鉴定,该中年妇女三级伤残。但一天后,李经理便不见踪迹。中年妇女索赔无果,无奈将小刘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小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不是他开的,人也不是他撞的,为什么要小刘"买单"?
小獬说法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坏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而该缺陷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以及其他应当认定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所以说 综上所述,汽车所有人不要随意将汽车借给别人,租借给他人时,要做好相应的注意义务,否则在发生事故时,是极大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
主办单位:麻花传媒MD0076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盐田国际创意港十座4楼C 电话:0755-2503 3639
技术支持:深圳市新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粤滨颁笔备16001897号-1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盐田国际创意港十座4楼C 电话:0755-2503 3639
技术支持:深圳市新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粤滨颁笔备1600189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