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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触在吗?借个车

物流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9-05-23


今天要讲的
是对于借车的烦恼


嘻嘻嘻
小编可没有这种烦恼呢
(??为什么眼泪会不自觉地往下掉)

 

但是本案的李经理,可就摊上事了


      兴旺公司李经理在参加某公司宴会上,认识同样前来参加宴会的昌达公司的销售经理小刘,两人非常的投缘,在美酒与畅谈下,双方达成合作。宴会后,李经理预借用小刘的汽车,碍于情面,小刘答应将汽车借给醉眼朦胧的李经理。

      不料,刚开出一公里不到的李经理便撞伤了一位中年妇女,经鉴定,该中年妇女三级伤残。但一天后,李经理便不见踪迹。中年妇女索赔无果,无奈将小刘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小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不是他开的,人也不是他撞的,为什么要小刘"买单"?

 

小獬说法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坏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而该缺陷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以及其他应当认定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所以说
借车不规范
大家两行泪

      综上所述,汽车所有人不要随意将汽车借给别人,租借给他人时,要做好相应的注意义务,否则在发生事故时,是极大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来源:素材来源: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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