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对于支持公司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物流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6-05-10 |
公司是市场主体和经济的基本细胞,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当前深圳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新供给,引导新需求;必须充分认识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对于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着力化解公司经营压力,优化公司发展环境;必须充分发挥公司市场主体作用,弘扬公司家精神,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增强市场机制内生动力;必须加快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注重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鼓励引导公司做大做强做优。“十叁五”期间,我市要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到2020年,我市进入“世界500强”的公司达到8-10家,政策支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营商环境保持全国领先,城市发展竞争力跻身全球一流水平。为提升深圳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公司做大做强做优,强化创新驱动,减轻公司负担,提高政府效能,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公司做大做强做优 (一)培育引进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公司。鼓励公司壮大规模拓展实力,充分发挥大型公司支撑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实施大型龙头公司和跨国公司培育引进计划,新增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大型公司集团,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公司给予3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 “中国500强”的公司给予1000万元奖励。成立由市领导牵头的专责工作小组,加大对中央公司、知名跨国公司、中国公司500强等大型公司的引进力度。对中央公司迁入或在深圳新设立公司的、大型公司迁入并达到总部公司认定标准的,采取“一企一案”方式给予综合支持。 (二)推动国企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市属国资发起设立规模为1500亿元的混合型并购基金,整合利用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和上市公司平台,推动市属国有公司以并购重组方式培育若干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公司集团,将国资委系统的主要资产集中在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支持市属国有公司实施跨地区、跨行业或境外重大并购。优化国有公司经营考核办法,兼顾公司近期效益和长远发展。 (叁)支持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和公司扩产增效。实施重大工业项目培育工程,制定重大工业项目引进计划,完善项目落地协同推进机制,抓紧启动一批投资总量大、带动作用强的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等重大项目。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混合型并购母基金共同发起设立规模为300亿元—500亿元的重大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以参股、并购、重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予以资本金注入、并购资助等支持。推进产业关键环节招商,支持产业链薄弱环节的重大项目落户深圳。鼓励工业公司扩产增效,对年增加值增速超过15%的工业百强等重点工业公司给予支持。 (四)加快推进工业强基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能力。对公司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资助的50%给予配套支持。大力支持公司开展工业强基工程产物和技术推广应用。 (五)大力促进中小微公司发展壮大。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微公司发展政策措施。发挥国家中小公司发展基金深圳子基金的投资引导作用,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与设立规模为100亿元的市级中小微公司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微公司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启动小微公司创新创业培育行动,推进小公司创业基地规划建设,做好民营及中小公司家培育工程,完善中小微公司创业创新服务体系。 (六)构建从“种子公司”到“领军公司”的良性发展梯队。以创新型小微公司、成长型中小公司、国家和深圳市高新技术公司为基础,加快培育一批成长潜力大、商业模式新、产业特色鲜明的高成长型公司。加大公司上市培育力度,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综合效益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公司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实施骨干公司培育工程,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培育出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的领军型公司。 二、支持公司提升创新能力 (七)鼓励公司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引导支持公司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公司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公司增加技改投入,支持投资额大、带动性强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财政专项资金。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对于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在本市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公司,市、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技术改造项目完工下一年起连续叁年内,实行事后奖补。鼓励公司利用银行贷款开展技术改造并给予贴息资助。对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提升技术能力的,按照不超过租赁利息5个百分点给予补贴。 (八)鼓励公司建设技术和产物创新载体。引导和鼓励公司在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领域建设具备先进水平、服务产业发展的创新基础设施。积极承担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建设,把我市建设成为重要战略支点。推动公司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到2020年争取2—3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落户深圳并给予支持。鼓励公司加快技术创新,对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公司的给予支持。 (九)加大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力度。对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本市工业公司产物,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首台(套)产物销售价格的最高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对生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产物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制造公司,对其保费支出予以支持。 (十)提高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水平。设立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推进军民两用高端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军地对接合作,培育军地双方对接的服务机构。支持公司承担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项目。支持公司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于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公司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给予最高35%的资助,最高资助500万元。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与设立规模为50亿元的军民融合产业基金。参与发起国家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搭建军民融合项目投融资平台。 (十一)支持公司提升工业设计水平。促进工业设计业集聚发展,支持工业设计公司做大规模。提升工业设计业创新能力,鼓励公司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设立“深圳青年设计才俊红树奖”,对获得红点奖、滨贵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给予奖励。鼓励“设计+品牌”“设计+科技”“设计+文化”等新业态发展,提升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能力,推动工业设计向价值链高端环节延伸。引进国际顶尖设计机构,打造国际一流工业设计展会。支持行业协会设立工业设计创投基金,加快设计成果产业化。 (十二)加快培育引进公司紧缺人才。发挥人才对公司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大力培养和引进国际国内一流公司家,完善市属国有公司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大力培育工匠精神,组织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券发放政策试点,符合条件的公司和个人可根据自身需求申领培训券,并选择本市范围内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公司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鼓励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组团赴海外招聘。 叁、支持公司提升质量品牌保护知识产权 (十叁)引导公司提升质量和品牌。充分发挥市长质量奖的引领作用,鼓励公司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质量建设。支持公司开展质量诊断、绿色诊断、智能诊断。鼓励公司参评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鼓励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 (十四)鼓励公司打造深圳标准。发挥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作用,全面支持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深圳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标准研制,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研制。研究建立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体系和标识制度,推动第叁方机构率先在食品、家具、服装、电子信息产物等领域开展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试点,对通过认证的公司给予资助。推动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培育一批重点服务机构。 (十五)引导支持公司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促进知识产权流通和利用,支持筹建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对符合条件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机构落户和办公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发挥专利创新激励作用,对国内发明专利维持时间达到7年以上或境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以上的公司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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