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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物流公司风险控制与规避

物流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6-06-06
  随着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服务的风险也随之增大,中小物流公司在践行低碳节能、减排的同时,对物流风险如何控制、规避、分散已成为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从现实讲,物流风险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单一货损理赔这一范围,它已涵盖了整个物流供应链,从产物下线出厂直到物流外包配送上柜销售的全过程。物流公司在物流服务过程中其风险主要表现为:人为风险、投资风险、合同风险、操作风险四大块。
  人为风险,主要表现为交通事故、车辆失火、货物遭窃、拉货销赃等。其中车辆失火,拉货销赃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最大,经济损失最为严重。以宁波市金星物流有限公司为例,2008年5月该公司有一批发往东北货值在250万以上的铜棒和机床设备的货物交于一位熟悉的司机运输。结果出人意料的是,司机竟将这批货物拉跑。肇事司机落网时,部分铜棒已被销赃,犯罪嫌疑人在谈到犯罪动机时是为了偿还赌债。类似拉货销赃的现象,宁波的物流公司普遍遭遇过。
  投资风险,融资扩张是物流公司做大做强的重要举措,因此物流公司在市场和客户开发上特别肯下工夫。笔者曾与物流公司的一位高管谈起开发市场和客户投资,这位高管说,他们曾与宁波一家有影响力的台资公司洽谈物流外包业务,台商提出物流公司必须配置特型车辆和专用的仓库及堆货场站,作为业务合作基础和硬条件,如果没有能力具备就免谈合作。客户提出的要求经公司估算,一次性投资最低也需要600多万元,但其货运业务总量和产生的利润与投资不成正比,该公司为了规避投资风险,最终放弃了与台资公司业务合作的意向。
  合同风险,这也是物流公司感到十分头痛的事,信任危机已成了物流公司与合作伙伴间的一道心理障碍,合作伙伴履行合同诚信度高不高,直接影响到整个供应链衔接的通畅,一旦合作伙伴出现不守信行为,将导致货物遇到中转、驳货等障碍,造成程度不同的合同风险。且驻外分公司、办事处、营业门店为了一己利益,不守诺言,不及时通知客户,不安排车辆提送货,造成客户到货堆压在仓库,使客户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收到货物,而遭客户投诉赔款。
  操作风险,在物流公司中已屡见不鲜,物流公司它给客户的产物是服务,在货物位移的过程中,节点与节点间衔接不容有失,一有闪失就会出现上家的风险延伸到下家。更值得一提的是,在货物转驳,换乘车辆时,理货员为了图快,不对票点货装车,造成票单与货物不符,再加上装卸工装卸、分拣货物动作野蛮、货物堆放不按规定堆垛码放,常造成串货、丢货事故发生。
  因此控制物流风险也是衡量物流公司管理是否科学的一杆标尺,尤其是在卖方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如何处理控制上述四大风险,我们可以从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1、建立物流风险信息库和雇车司机诚信档案,对司机所持的证件必经政府权威机构验证中心验证确认,在签约业务合同时,在特别约定中注明风险的责任界定和赔损范围。对项目投资中无法确定的风险,通过投资咨询机构对所投项目进行权威认证,对于操作层面产生的风险可以通过公司内部培训来完善。
  2、在开发痴滨笔客户和潜力客户时,凡牵涉到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物流服务方案时,对个性化增值服务内容,适当提高物流服务价格。
  3、物流公司在做物流服务规划时可以考虑把物流风险分散到供应链上下游厂商、超市卖场共同来承担,也可通过保险公司投保财险,降低经营风险。
  4、对于风险责任难以界定的事故风险,可按特别约定条款来进行责任界定,确定物流服务环节中的责任人和责任公司,把风险落实到人和公司。
  目前,我国也没有一部物流法规,因此很难做到行规制约、公司自律。所以,物流公司在规避风险的同时,要制定标准化服务,控制风险从源头抓起,对物流运输车辆进行全程监控,把物流风险消灭在每一个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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