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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区公司申请“事后交单”通关方式指引物流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6-04-19 |
为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提高通关效率,按照海关总署部署,深圳海关决定对部分公司开通分类通关改革中的“事后交单”通关资格申请业务。 一、深圳关区础类、础础类公司均可自愿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适用“事后交单”方式资格,并与海关、电子口岸签订协议书。 二、“分类通关”是海关通过科学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以公司资信状况为基础,综合商品、物流等各类风险要素,按照风险高低对公司货物实施分类通关作业。 叁、对诚信守法公司的低风险出口货物,海关计算机系统对电子数据报关单完成电子审核后,快速放行。纸质报关单证有“事后交单”和“现场交单”两种方式供公司自主选择。 (一)“事后交单”,即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公司采取“无纸报关”方式录入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满足计算机自动放行条件的,货物放行后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证。 (二)“现场交单”,即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103 号)要求,在货物放行前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证。 四、涉及监管证件的货物暂不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 五、经深圳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进出口公司需要委托报关公司代理报关的,应当委托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报关公司。 六、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公司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 10 日内到海关办理交单验核等相关手续。 七、公司可登陆互联网“深圳海关-办事指南-公司管理”栏目下载填写申请书和通关协议书(一式叁份),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后向主管海关提交申请。 八、具体操作方式以海关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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