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恢复煤炭进口关税物流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4/01/04 |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明确,2024年1月1日起,恢复煤炭进口关税。其中,普通税率为20%;特惠税率为0;协定税率基本为0;最惠国税率中,无烟煤、炼焦煤、褐煤为3%,其他煤为6%。 根据自贸协定,来自澳大利亚、印尼的进口煤适用的是协定税率,均为0;来自包括俄罗斯、美国、南非、蒙古等在内的其他国家的进口煤实行最惠国税率。 2023年以来,在进口煤价格优势明显,进口零关税的执行下,2023年1—11月,我国进口煤炭4.3亿吨,同比增长62.8%,而2022年我国煤炭进口总量仅为2.9亿吨。同比增幅方面,1—11月,我国从澳大利亚、哥伦比亚、蒙古国、南非、俄罗斯、美国和印度尼西亚进口煤炭数量同比均出现明显增加,同比涨幅分别为1502%、1173%、137%、56%、55%、53%和30%。 从煤炭主要进口来源看,动力煤部分印度尼西亚占比47%,俄罗斯占比22%,蒙古占比15%,澳大利亚占比11%,加拿大占比2%,焦煤部分蒙古占比52%,俄罗斯占比26%,加拿大占比8%,美国占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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