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对南山区一号路采取限制小型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对小型货车禁止驶入南山区一号路。 二、本通告自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施行。 叁、原有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