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重点运输公司安全大检查工作指引
根据《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308号)的规定,按照《市交安委对于印发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暨“交安18”行动方案的通知》(深交安委〔2018〕1号)和《对于开展全市重点运输公司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深交安办〔2018〕3号,以下简称“3号文”)的工作部署,为确保全区重点运输公司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夯实源头管理基础,特制定工作指引如下(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一、职责分工 区交安办牵头,街道交安办具体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全区重点运输公司统计表(详见附件2)公司分类,组织辖区交通、交警、社区等部门,成立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全面摸清公司底数、完善公司信息、夯实源头管理。
二、检查内容 (一)公司基本信息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与实际信息是否一致,包括:法人代表、登记地址、经营范围、车辆和驾驶员总数等信息。检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有安全主任和车队长、建立一车一档、定期开展培训、落实GPS动态监管、制定应急预案等信息。(详见附件3)
(二)车辆登记信息。核对公司所有车辆登记信息是否与实际信息一致,包括:实际支配人、车辆年审、违法、事故、运营地、相关许可证、一车一档、GPS等信息。(详见附件4)
(三)驾驶员登记信息。核对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登记信息是否与实际信息一致,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驾驶证审验、准驾车型、违法、事故、从业资格证、培训等信息。(详见附件5)
三、检查方法 (一)提前联系通知,确认经营地址。
1.注册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的。将附件2-4提前发给公司填写,通知公司法人代表、安全主任、车队长等,准备好相关台账(详见附件6),以备检查。
2.注册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在附件1“注册地”栏目中用红色字体标注,写明实际经营地的详细地址,上报区交安办,统一转递实际经营地所属区、街道。由实际经营地所在街道交安办按照“3号文”要求,落实大检查工作。
3.无法联系且在登记地址找不到公司的。经电话、实地上门核对等,确实无法找到公司的,按照“3号文”要求进行跟踪处理,上报区交安办汇总。
(二)上门检查台账,核对登记信息。 逐一察看公司相关台账,核对公司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驾驶员登记信息和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等。
1.公司登记信息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查看公司营业执照,核对公司信息,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按照附件2的内容,逐一填写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主任和车队长是否取得相关证书、一车一档建立情况、培训台账、GPS动态监管台账等信息。
2.车辆登记信息。查看公司车辆管理台账,如“一车一档”等相关资料,核对公司填写的附件3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重点核对车辆年审、违法处理、事故、运营地、相关许可等信息。
3.驾驶员登记信息。查看公司驾驶员管理台账,核对公司填写的附件4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重点核对驾驶证状态、违法、事故、从业资格和培训等信息。
(三)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隐患清零。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填写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7),下发公司,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实际负责人签收确认、落实整改。
1.完善平台信息。对未在广东省重点车辆管理服务平台录入公司信息,或公司信息有误、未完善的,要按照交警部门的操作手册(详见附件8),将公司、车辆、驾驶人等信息录入广东省重点车辆管理服务平台(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2.督促违法清零。对车辆存在违法未处理、逾期未年审、逾期未报废,驾驶员存在违法未处理、驾驶证未年审等,要求公司限期整改。超出限定时间未完成整改的,由街道交安办组织交警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开展约谈。其中,属逾期未年审且公司自称无法找到车辆的,应收集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详见附件9)。由交警部门按照“3号文”要求进行跟踪处理。
四、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三级”微信群 由区交安办负责,建立区与街道一级微信群;由街道交安办负责,建立街道与公司负责人一级微信群;由公司负责,建立公司与驾驶员一级微信群。形成“三级”微信矩阵,高频率精准推送交通安全宣传及大检查工作信息。
(二)建立“一企一档” 由街道交安办负责,在检查完公司后,将附件2-4、附件7、和附件9等资料装订成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街道应于9月25日前完成大检查工作,并于9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区交安办。完成大检查后,街道交安办应每月组织对辖区重点运输公司进行抽查,督促公司及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附件:1.重点运输公司安全大检查指引图 2.全区重点运输公司统计表(分街道) 3.公司基本信息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登记表 4.车辆信息统计表 5.驾驶员信息统计表 6.需提前准备待查台账清单 7.整改通知书 8.广东省重点车辆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9.对于无法找到车辆的情况说明
盐田区交安办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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