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为综保区升级“开道”意味着什么?物流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9-01-21 |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当天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告诉媒体记者,我国现有14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中,综保区96个;目前新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原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正加快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 这意味着,青浦出口加工区也将优化为综保区。李平平说,这对公司发展而言是个利好,虽然暂时还未升级为综保区,但公司已经开始享受海关通关便利化的政策。 综保区升级,远不止于通关便利化。李国介绍,海关总署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等14个部门研究起草了《对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将正式印发实施。若干意见提出21项具体任务举措,将推动综保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 为什么要专门研究促进综保区更高水平开放?一组数据或许可以作为部分解释:2018年1月至11月,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值4.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3%,占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16.8%,以占全国二万分之一的土地面积,实现了约六分之一的外贸总量。 李国以促外贸引外资的“先导区”、带动中西部地区开放发展的“助推器”、引领新业态探索创新的“孵化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实验室”来形容综保区。“随着综合保税区新的政策出台,它的作用将进一步发挥。” 1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综保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允许区内加工制造公司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区内加工生产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内销时不再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表示,赋予综保区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意味着区内公司向境内区外公司销售产物,可以直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获得抵扣。另外,区内公司从境内区外公司购买原材料或者承接区外委托加工业务,也可以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用于抵扣。 “基于这样的政策设计,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的公司‘跟国内做生意’更加便利,同时公司开展‘两头在外’的业务,在这个政策设计下仍然不受影响。”他说,“从而较好地满足了公司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利用两种资源的诉求。” 此前,综保区公司只能承接出口产物的加工,随着公司做强做大、国内制造业水平提升,仅仅对外已经无法释放区内公司的产能。因而,此次新政允许区内加工制造公司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 李国表示,若干意见正式印发后,对于一些具体的管理办法,还需进一步研究沟通,制定时间表。海关总署将发挥好牵头作用,按要求尽快制定相关方案,让公司尽早享受政策红利。 记者从吹风会现场获取的信息看到,21项任务举措将包括简化医疗器械进境注册或备案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人用疫苗等实施便利化查验,对研发进口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境外入区管理,支持综保区逐步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等。 业内人士认为,加快整合优化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综保区升级制定一揽子举措,有利于稳外贸稳外资、培育国内市场、激发内需潜力,继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作者:中国物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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